税收实体违法行为
税收实体违法行为
税务术语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又称为实质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征纳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对征税主体来说,主要是违法多征、少征或越权开征、停征税收;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是实施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实体权利是相对于程序权利而言的。比如:要回欠款的权利就是实体权利;要不回来,可以去起诉的权利,就是程序权利。
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
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作的分类。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又称为实质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对征税主体来说,主要是违法多征、少征或越权开征、停征税收;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是实施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程序违法行为又称为形式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违反法定的税收程序,即违反了法定的征纳行为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自己与被查对象比较熟悉,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的行为,就严重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相关术语
税收违法行为,是指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法律、行*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除依照本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而征收的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