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亏相抵
导读:盈亏相抵 盈亏相抵,这种方式是指允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或是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纳的部分税款。一般而言,
盈亏相抵
盈亏相抵,这种方式是指允许企业以某一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年度的盈余,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款;或是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申请退还以前年度已纳的部分税款。
一般而言,抵消或冲抵前后年度的盈余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例如,美国税法曾规定,前后可以抵冲的时间是前3年后7年内。我国台湾省则有前4年后5年的规定。这种方式对于具有高度风险性的投资有相当大的刺激效果。因为,在这种方式下,如果企业发生亏损,按照规定就可以从前或以后年度的盈余中得到补偿。当然,这种方法就其应用范围来看,通常只适用于所得税方面。
盈亏相抵(盈亏互补)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根据《财*部税务总*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