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预警

导读:盈利预警 上市主体在提交正式财务报表之前发布的公告 盈利预警是上市主体在提交正式财务报表之前发布的公告,其目的是警告股东上市主体的收益将不同于之前的预期水平。盈利预

盈利预警

上市主体在提交正式财务报表之前发布的公告

盈利预警是上市主体在提交正式财务报表之前发布的公告,其目的是警告股东上市主体的收益将不同于之前的预期水平。

盈利预警发布的信息可以是正面、积极的,即财务数据将高于预期水平(一般称为“盈喜”),也可以是负面、消极的,即财务数据将低于预期水平(一般称为“盈警”)。

盈利预警的意义

盈利预警公告被视为一种改进证券市场透明度的工具,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实现其理想的目标,拥有更高透明度的信息环境也有利于投资者收集和处理更多上市主体相关的特定信息。

尽管如此,并非所有上市主体皆愿意发布盈利预警公告,因为存在经验数据显示,股价在盈利预警公告(尤其是盈警公告)发布后的变化幅度将明显加剧。

发布盈警公告后,股价下跌存在一定时间的“窗口期”,根据有关学者对美股市场的研究,在盈警公告发布后5个交易日内,市场对盈警公告的异常负反馈作用(可能出于投资者恐慌心理、负面媒体舆论等)将衰减。

一个上市主体是否作出发布盈利预警公告的决策受多方面因素所影响:财务数据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沟通制度、法律法规、企业文化及社会责任感等。

有学者指出,在同等条件下,社会责任感更高的上市主体发布盈利预警公告的可能性更大,并且,当这些主体发布盈利预警公告后,市场对其股价的异常负反馈幅度明显小于其他上市主体。

盈利预警披露的要求

以香港证券市场为例,由于盈利预警属于较为典型的内幕信息,因此受到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和香港证监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双重监管(尽管香港证监会的规定更全面,但目前香港联交所仍然是监管股价及交易量的主要机构,联交所会将涉嫌违反法定披露义务的案件转介于香港证监会开展进一步调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7B条,上市主体必须在知道任何内幕消息后,在合理的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公众披露该消息且不得虚假或具有误导性。

对于盈利预警公告所载信息而言,《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特别提到:“尽管不清楚精确的程度,公司对重大亏损或盈利的知悉将构成具体信息,并且因此极有可能构成内幕消息。每宗个案涉及的事实及数字都不相同,而每宗个案均须根据本身的具体事实而定。在厘定什么构成内幕消息方面,市场预期的业绩与董事或高级人员所知的业绩之间必须有重大的差距”。

那么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足以触发法定披露义务呢?有关规则并未言明具体参数或变化幅度标准,取决于上市主体的管理层是否认为其所欲披露的消息会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以及结果是否落入市场预研范围之外。

盈利预警披露的内容

根据香港证监会《内幕消息披露指引》之常见问题手册,为使投资者能作出有充分根据的决定,包括盈利预警公告在内的内幕消息公告应清晰明确、措辞持平客观,向投资者传达清楚且应与理解的重要信息并避免千篇一律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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