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账制度

导读:籍账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 籍账即户籍管理。籍账制度即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籍账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登记人口和劳动力数字,按人口抽人头税,按劳动力征发徭役和兵役。

籍账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

籍账即户籍管理。籍账制度即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制度。籍账制度的主要内容为:登记人口和劳动力数字,按人口抽人头税,按劳动力征发徭役和兵役。据史载,这个制度是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创造的。

《史记·商君列传》载:秦孝公三年,颁布《分户令》,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秦孝公十三年又规定“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即父子兄弟都必须分家立户。由此,户成为缴纳赋税的单位,一直延续了几千年。

中国对籍账的管理极为完备。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三年(486年),实行三长制。三长就是邻、里、*。其制为“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长。”设置三长制,是为了防止百姓逃避国家课役。据《魏书》载,实行三长制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

金代规定:“京府州县郭下则置坊正,村社则随户多少为乡置里正,以按此户口,催督赋税,劝课农桑。”(《金史》卷四十)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昭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先后以丁粮多少为序,凡十年一周,日排年(《明史》卷七十七)。里甲组织除了设里长、甲首外,还设有里书,协助里长编制黄册,摊派税收。

为了配合里甲制的推行,统治者又设置了黄册制度和鱼鳞图,作为征收赋税的依据。《唐律》中的《户婚律》规定严禁漏报户口。凡漏报户籍的,甲长处徒刑3年。里正也要依所辖区脱漏户口的多少,处笞刑至3年徒刑不等。如果里正有意脱漏户口以牟取私利的,以枉法论,处徒流直至加役流。《大清律》规定更细致:若里正失于取勘,致有脱户者,一户至五户,笞五。

总之,籍账制度是与封建的专制体制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它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让农民为国家提供劳役和税收。所以在西方国家,民主制度建立后就及时废除了这种籍账制度。

(《税事春秋》版权归河南省国税*所有)

汉唐籍账制度研究

《汉唐籍账制度研究》是201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张荣强。本书收入14篇论文,利用新出的简牍、纸本实证材料,并结合传世的文献资料,对汉唐籍账文书的构成、内容,尤其是籍账制度的发展演变进行了深入研究。

“籍账”一词的出现,应该是西魏苏绰制“户籍、计账之法”以后的事。所以隋唐史籍中的籍账,有时泛指各种名籍和账簿,*基本的含义还是指户籍和计账这两类文书。宋人溥撰《唐会要》,其“籍账”一门搜列的内容也不外如此。单论户籍的出现,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这说的是按户籍编制什伍,户籍的产生还要在前。上世纪八十年代出土的张家山汉简《户律》,提及当时的户籍有“田宅园户籍、年细籍”,而我们也在走马楼孙吴户籍简中见到“右某家口食若干”和“凡口若干事若干算若干事若干赀若干”结句不同的两种文书。计账出现较晚,通行的说法是根据《周书·苏绰传》的记载,为大统初年苏绰所创。

图书目录

前言

湖南里耶所出“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

一 户籍简的著录格式

二 “乡户籍谓之户版”

三 户版的制作年代

《二年律令》与汉代课役身分

一 “傅”的涵义

二 汉初傅籍标准与景帝二年令

三 妇女从役问题

四 汉代的“半役”

五 汉代的“老”、“小”

长沙东牌楼东汉“户籍简”补说

一 “算卒”的解释

二 东牌楼“户籍简”的形制与著录格式

三 “户籍简”的性质

孙吴简中的户籍文书

一 户籍简的判定

二 户籍中的乡里集计

三 造籍制度

四 余论

说“罚估”

一 吴简所见免役资料试释

一 “罚估”解

二 “刑手足”解

三 残疾注记中的注“复”与不注“复”

四 免役的其他场合

孙吴户籍结句简中的“事”

一 对整理者意见的讨论

二 后一个“事”指徭役

三 户籍制度与“算”、“事”的涵义

四 前一个“事●”指课役口数

吴简中的“户品”问题

走马楼户籍简的“中”字注记

从计断九月到岁终为断——汉唐间财*年度的演变

一 “计断九月”与古代的粟作生产

二 秦及汉初的上计活动

三 县道“八月上计”辨误

四 夏秋两税与财*年度变革

五 北朝沿行汉魏旧制

六 财*年度的南朝化

《前秦建元二十年籍》与汉唐间籍账制度的变化

一 《前秦建元籍》内容分析

二 造籍日期与财*年度的调整

三 籍贯书式与造籍制度的演进

四 户籍文书类型及其功用的转变

也谈唐代的造籍日期问题

唐代“手实”与“计账”关系考——以朱雷、宋家钰的争论为中心

附录

孙吴《嘉禾吏民田家前》中的几个问题

一 简牍中的若干名词

二 “吏民田家莉”的基本性质

三 简牍中反映的亩制与亩产量

四 简文中的租税征纳制度

五 仓吏专人分区经办制度

孙吴《嘉禾吏民田家莉》“二年常限”解

一 有关说法的讨论

二 “二年”非“一年两熟

三 “二年常限”当为按“二年一垦的标准收租

征引文献要目

征收补偿费用
土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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