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财产分配
剩余财产分配
企业解散清算总程序中的一个步骤剩余财产分配是指企业全部清算财产扣除清算损益、清偿债务及缴纳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照企业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等的精神,兼顾各方利益。
剩余财产分配的审计
(1)破产企业的清算费用和破产债务是否100%地偿付完毕,是否有应偿未偿的债务序列或项目。
(2)剩余财产分配之前是否依法向国家缴纳了所得税,实缴税额与相应的计税依据、税率是否一致。
(3)参与剩余财产分配的所有者是否真的都是企业的所有者,它们是否以公平的身份参与分配,特别是所有者是否与个人所有者、法人所有者取得了公平的分享地位。
(4)剩余财产分配依据是如何确定的,各所有者的出资额计算是否准确。
(5)不足分配的零星财产是如何处置的。
公司清算剩余财产分配顺序
公司在向全体债权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是公司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的实质要件。对于清算时仍有争议特别是尚处于诉讼中的债务,为了不影响清算的进行,可以保留认为偿还债务所需要的财产,然后分配剩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合伙剩余财产分配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