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土地

导读: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灭、以国家所有权形态存在的国有建设用地。 储备土地的范畴具体包括: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收购、优先

储备土地

储备土地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消灭、以国家所有权形态存在的国有建设用地。

储备土地的范畴

具体包括:依法收回且原使用权已注销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收购、优先购买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依法批准征收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其他无明确使用权人、无权属争议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按项目报批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不纳入储备管理。

(1)库存地块

已完成收回、收购、征收流程,取得完整产权,办理地块移交手续(以签订移交协议、或注销原产权证书等为时间节点)的地块。

(2)年度计划收储地块

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流程,尚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地块。

储备土地临时使用

储备土地临时使用,是指储备土地供应前,土地储备机构将储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构)筑物,以出租、出借等方式予以临时利用的行为。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的,应当保证土地权属和界限清楚。储备土地已存在他项权的,临时利用前应当先征得他项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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