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
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
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是指赎回方(贴现申请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以贴付利息的形式售与贴现银行,贴现行承诺赎回方在约定条件下赎回其所供票据的权利。赎回发生日,贴现银行足额收妥票款后将票据如数返还赎回方的一种交易行为。
以工商银行推出的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业务为例: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可办理赎回式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范围: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辖内各支行。
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可办理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范围: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经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或总行授权的一级(直属)分行,审批确认并核定商票承诺贴现分项授信额度的企业。
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的适用对象及要求
以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为例:
赎回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工商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该贴现申请人应是资信好、业务运作和管理规范、大量采用票据结算的大型优质企业,单笔商业汇票赎回贴现金额不应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的申请资料
赎回式贴现申请人申请办理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业务时,应向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为*合法持有人且背书连续的未到期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原件;
(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交易合同原件、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
(五)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申请书及工商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注意事项
以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为例:
(一)办理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业务,可确定明确的赎回日,也可不确定赎回日。如不确定赎回日期,赎回日应控制在业务发生日起30日至商业汇票到期日前第13日之间。
(二)办理赎回式贴现业务时,贴现申请人应在其所持有的商业汇票的“背书”栏中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私章,但其在被背书人栏内不注明贴现行名称。赎回到期日,贴现行足额收妥票款后,对返还的商业汇票不作背书处理。
(三)贴现申请人要求赎回商业汇票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供以下资料:
1.商业汇票赎回通知书;
2.赎回商业汇票清单;
3.原商业汇票赎回式贴现协议,向北京分行提出商业汇票赎回申请。
商业汇票概述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在购销双方根据合法的购销合同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由收款人开出并经过付款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在发生商品交易,出现延期付款时,交易双方凭交易合同,由债权人或债务人签发,由债务人向开户银行提出承兑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而将票据转让给银行的票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