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文件
托运人文件
经济学术语托运人文件是指按照航空运输的规定和流程,托运人托运一票货物所需要提供的文件。*基本的托运人文件包括托运书和货运单,另外不同的货物类型,可能额外需要提供其他文件。
托运货物为危险品,除了填写托运书和货运单之外,还需要填写危险品托运人申报单(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危险品鉴定证明等相关文件。
托运货物为活体动物,除了填写托运书和货运单之外,还需要填写活体动物托运人证明书(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书、《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等相关文件。
民法典关于托运人提交与货物运输有关文件义务的规定
关于托运人提交与货物运输有关文件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货物的运输往往会涉及各种手续,特别是国际货物运输合同,通常涉及出口货物的报关以及检疫、检验等手续。例如,托运人向国外托运货物,且该出口货物属于《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范围的,在办理托运过程中,应当按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检验完毕后,向托运人出具检验证单。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收。再例如,如果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是动物或者动物产品,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相关的检疫合格证明。货物运输中所涉及的各种手续是运输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这些手续,承运人不能进行正常运输。在运输前,承运人一般都要求托运人办理这些手续,并且应当将办理完这些手续的文件提交给承运人。
有关运输单行法基本上都强调了托运人的这项义务。《民用航空法》第123条规定:“托运人应当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文件,以便在货物交付收货人前完成法律、行*法规规定的有关手续;因没有此种资料、文件,或者此种资料、文件不充足或者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除由于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外,托运人应当对承运人承担责任。除法律、行*法规另有规定外,承运人没有对前款规定的资料或者文件进行检查的义务。”《海商法》第67条规定:“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和其他主管机关办理货物运输所需要的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因办理各项手续的有关单证送交不及时、不完备或者不正确,使承运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为例,货物根据其对运输、装卸、保管是否有特殊要求分为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对运输、装卸、保管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普通货物;对运输、装卸、保管有特殊要求的货物为特种货物,包括长大笨重货物、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特种货物的运输需要特定部门的批准。对于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等手续的货物,在交运前,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按照批准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起讫站办理托运手续。承运人承运上述货物时,也应当按有关规定,查验托运人提供的该项证明,并根据承运货物的特点,提供与之相适应的运输工具、技术条件等。托运人对其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托运人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承运人有权拒绝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