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
纯公共物品,是指通常不具备排他性或(和)竞争性,一旦生产出来就不可能把某些人排除在外的商品称为(纯)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是由提供的。纯公共物品的性质使得诸如利益边界的划分,外部效益的补偿、产品价格的确定以及如何避免“搭便车”等问题,很难按照市场运作原则加以解释,而国家可以凭借*治权利予以妥善解决。
其中,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使用者对该物品的消费并不减少它对其他使用者的供应,换句话说,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理论是新*治经济学的一项基本理论,也是正确处理与市场关系职能转变构建公共财*收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基础理论。
公共物品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按照公共物品的供给、消费、技术等特征,依据公共物品排他性、非竞争性的状况,公共物品可以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一般具有规模经济的特征,纯公共物品消费上不存在“拥挤效应”,不可能通过特定的技术手段进行排他性使用,否则代价将非常高昂,国防、国家安全、法律秩序等属于典型的纯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的范围
准公共物品的范围十分广泛,它介于私人物品和纯公共物品之间.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排他性)。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牧区、森林、灌溉渠道等。
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它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
公共物品的分类
方法一
第一类是纯公共物品,即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第二类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但是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形象地称为俱乐部物品(club goods);第三类公共物品与俱乐部物品刚好相反,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但是却无法有效地排他,有学者将这类物品称为共同资源或公共池塘资源物品。俱乐部物品和共同资源物品通称为“准公共物品,即不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准公共物品一般具有“拥挤性”的特点,即当消费者的数目增加到某一个值后,就会出现边际成本为正的情况,而不是像纯公共物品,增加一个人的消费,边际成本为零。准公共物品到达“拥挤点”后,每增加一个人,将减少原有消费者的效用。公共物品的分类以及准公共物品“拥挤性”的特点为我们探讨公共服务产品的多重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方法二
公共物品也可以这样分类:
(1)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国防和灯塔等,通常采用免费提供的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
(2)准公共物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部的排他性。即超过一定的临界点,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就会消失,拥挤就会出现。准公共物品可以分为两类:a.公益物品。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
注意:国家免费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理论上界定的纯粹公共物品之间是有差异的。(如义务教育)
根据产生原因不同,可分为:天然性公共物品、制度性公共物品。
公共事业物品,也称自然垄断产品。如电信、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