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的条件。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内、外照射(包括在医疗机构、核电厂,含放射性的厂矿等工作)的人员,以及应用放射源的工作部门或单位及其授权的医疗机构和医师。本标准也适用于执行本标准的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评价和证明放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健康标准的部门
标准号:GBZ 98-2002
标准名称: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英文名称:Health standards for radiation workers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2-04-08
实施日期:2002-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被GBZ 98-2017代替并废止
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单位: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