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025-06-28

本标准的第3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 36-79)修订后分为两个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本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

标准号:GBZ 2-2002

标准名称: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英文名称: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2-04-08

实施日期:2002-06-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2劳动卫生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被GBZ 21-2007 GBZ 22-2007替代

发布单位:卫生部

GBZ221-2009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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