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219-2009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皮肤癌诊断原则、诊断、放射性皮肤癌分期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照射所致皮肤癌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照射后发生的皮肤癌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治疗。
标准号:GBZ 219-2009
标准名称:放射性皮肤癌诊断标准
英文名称:Diagnostic criteria for skin cancer induced by radiation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9-07-13
实施日期:2010-02-10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0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替代以下标准:被GBZ 106-2020代替
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第307医院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单位:卫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