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706.4-1999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第21101条所定义的医用高频手术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中某些要求不适用于额定功率未超过50W的设备(如:用于微凝血或齿科、眼科的设备),对这些不适用部分,将在有关要求中说明。
标准号:GB 97064-1999
标准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Part 2: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high frequency surgical equipment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9-08-02
实施日期:2000-05-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41医用超声、激光、高频仪器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30外科器械和材料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 97064-1992;GB 13798-1992;被GB 97064-2009代替
起草单位:上海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