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000.2-1996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本标准规定使用白炽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应急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其应急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阅读本标准时,同时参阅GB 70001的有关章。本标准不包括防爆应急照明灯具[见GB 38361-83(neq IEC 79)]也不包括非应急电压降低时对装有高压气体放电灯的灯具的影响。
标准号:GB 70002-1996
标准名称: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英文名称:Safety requirements of luminaires for emergency lighting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6-06-01
实施日期:1997-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01电灯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被GB 70002-2008替代
起草单位:上海东风照明器材厂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