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000.217-2008灯具第2-17部分:特殊要求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2025-06-28

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电光源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包括聚光和泛光投射)的要求。本部分应与GB 70001的有关章条一起使用。

标准号:GB 7000217-2008

标准名称:灯具 第2-17部分:特殊要求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

英文名称:Luminaires - Part 2-17: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 Luminaires for stage lighting,television,film and photographic studios(outdoor and indoor)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10-0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工>>电气照明>>K72一般灯具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2914040照明设备

替代以下标准:GB 700015-2000

起草单位: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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