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25-06-28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本标准适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石油焦、油页岩、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标准号:GB 13271-2014

标准名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4-05-16

实施日期:2014-07-01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GB 13271-2001废止

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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