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99.1-2004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A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装置的型号编制、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胶灭火装置。
标准号:GA 4991-2004
标准名称: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英文名称: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Part 1: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4-06-04
实施日期:2004-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替代以下标准:被GA 4991-2010代替
起草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技术委员会(CSBTS/TC113/SC2)
发布单位:公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