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499.1-2010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GA499的本部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型号编制、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部分适用于无管网热气溶胶灭火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管网式热气溶胶灭火系统、冷气溶胶灭火装置及应用于具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气溶胶灭火装置。
标准号:GA 4991-2010
标准名称:气溶胶灭火系统 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
英文名称: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Part 1:Condensed aerosol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10-10-26
实施日期:2010-11-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消防>>C84消防设备与器材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消防>>1322010灭火
替代以下标准:调整为XF 4991-2010;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0年第5号;替代GA 4991-2004;GA 500-2004
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陕西省消防总队、江西省消防总队
归口单位: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发布单位:公安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