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sMonitoring Systems,以下简称CEMS)中的颗粒物CEMS、气态污染物(含SO2、NOx 等)CEMS 和有关排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的烟气CEMS。
标准号:HJ/T 75-2007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on trial)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7-07-12
实施日期:2007-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01空气质量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HJ/T 75-2001;被HJ 75-2017代替并废止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