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2025-06-28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ontinuous EmissionsMonitoring Systems,以下简称CEMS)中的颗粒物CEMS、气态污染物(含SO2、NOx 等)CEMS 和有关排气参数(含氧量等)连续监测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安装位置、调试检测方法、验收方法、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数据审核和上报数据的格式。本标准适用于以固体、液体为燃料或原料的火电厂锅炉、工业/民用锅炉以及工业炉窑等固定污染源的烟气CEMS。

标准号:HJ/T 75-2007

标准名称: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 (on trial)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性质:推荐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2007-07-12

实施日期:2007-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5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01空气质量综合

替代以下标准:HJ/T 75-2001;被HJ 75-2017代替并废止

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方法(试行)
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报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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