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分配事业结余

导读:待分配事业结余 会计科目 待分配事业结余是彩票机构依据《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而设立的“待分配事业结余”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402”,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待分配事业结余”

待分配事业结余

会计科目

待分配事业结余是彩票机构依据《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而设立的“待分配事业结余”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3402”,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待分配事业结余”会计科目核算彩票机构一定期间除财*专户核拨资金收支(事业收支)、非财*专户核拨资金专项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的其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会计制度下关于“待分配事业结余”科目的相关规定

《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简称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彩票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财*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执行《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衔接规定指出:由于原账的“待分配事业结余”、“非财*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年末无余额,这两个科目无需进行转账处理。

待分配事业结余的账务处理

待分配事业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本科目,借记“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事业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其他资金支出结转至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其他资金支出”或“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科目、“其他支出”科目下各非专项资金支出明细科目。

(二)年末,完成上述(一)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至“非财*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专户核拨资金结余分配”科目。

本科目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待分配事业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彩票机构自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的事业亏损。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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