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发国债结存
导读:待发国债结存 会计科目 待发国债结存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在“资金结存”会计科目下设立的“待发国债结存”明细科目,科目编号为804106。“待发国债结存”科
待发国债结存
会计科目待发国债结存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总会计制度》,在“资金结存”会计科目下设立的“待发国债结存”明细科目,科目编号为804106。“待发国债结存”科目核算为弥补中央财*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预计发行国债与实际发行国债之间的差额。本科目期末应为借方余额,反映中央财*尚未使用的国债发行额度。
待发国债结存的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小于为弥补中央财*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预计发行国债时,按照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债务预算收入”科目;实际发行国债收入用于债务还本支出后,大于为弥补中央财*预算收支差额中央财*预计发行国债时,按照其差额,借记“债务预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资金结存—待发国债结存”科目相关规定
《财*总会计制度》2023年1月1日施行后,目前执行的《财*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以下简称原制度)不再执行。根据《财*总会计制度》与《财*总预算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原制度“待发国债”科目与新制度“资金结存—待发国债结存”科目对应。
转账时,总会计应当将原账“待发国债”科目借方余额转入新账“资金结存—待发国债结存”科目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