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项目收入

导读:科教项目收入 会计科目 科教项目收入是依据《医院会计制度》设立的“科教项目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201,属于收入类科目。科教项目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

科教项目收入

会计科目

科教项目收入是依据《医院会计制度》设立的“科教项目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4201,属于收入类科目。科教项目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取得的除财*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根据《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简称新制度),原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公立医院(简称医院),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

新制度当中,并未设立“科教项目收入”会计科目。根据关于医院执行《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医院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2科教收入”科目,核算医院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实现的收入。

“410102科教收入”科目下,应设置“41010201科研收入”、“41010202教学收入”明细科目。医院因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从非同级财*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在“事业收入——科教收入——科研收入”和“事业收入——科教收入——教学收入”科目下单设“非同级财*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科教项目收入明细科目设置

科教项目收入科目应设置“科研项目收入”、“教学项目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科教项目收入应当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予以确认。

科教项目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科教项目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除财*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时,按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科教项目结转(余),借记本科目,贷记“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科教项目收入的会计分录

取得科教经费和其他经费(即自有资金)的会计分录

按照原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科教项目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医疗收入

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科教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收入——医疗收入

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管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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