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收入
社会性收入
社会性收入是指农业企业依据《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而设置的“社会性收入”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311,属于损益类科目。
社会性收入核算内容
社会性收入科目核算企业获得的用于支付社会性支出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
企业应按财*补助收入、规费收入、事业收入、福利费转入、其他收入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社会性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收到财*拨款时,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二)企业购建的社会性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所使用的财*拨款金额,借记"专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补助收入)。
(三)企业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取得的社会性固定资产,按照社会性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借记"社会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
(四)使用财*拨款支付除社会性固定资产购建以外的其他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社会性支出"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财*补助收入)。
(五)企业取得的规费收入,按规定收取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规费收入)。
(六)企业取得的事业收入,按规定收取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收入)。
(七)企业按规定将提取的福利费用于社会性支出时,按实际使用的福利费金额,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福利费转入)。
(八)企业收到其他收入时,按实际发生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收入)。
注:新会计准则下,“应付工资”科目不再使用,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