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
受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受托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受托方不需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单独核算,但需进行备查登记。
受托加工贸易方式得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得出口认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得再出口必须在进口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抱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
受托加工的会计分录
(1)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
可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要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其收到、投入加工等材料增减。
(2)将受托的材料发到生产车间加工后,将人工、辅助材料等记:
借: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贷:原材料等
(3)加工完成入库时,结转本批加工成本
借: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贷:生产成本——受托加工
(4)将加工完成的产品交付,并开出发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如果涉及消费税的,要代扣代缴消费税)
(5)在备查簿上登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收付情况,结转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受托加工产品
受托加工和委托加工的比较
受托加工和委托加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类科目,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加工完毕收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