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截留收入
隐瞒截留收入
财*术语隐瞒截留收入是指隐瞒、截留应缴国家或主管部门的各项收入,包括: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
隐瞒截留收入的处罚规定
根据财*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修订):第四条 财*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收入的行为。
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隐瞒截留收入相关术语解释
1、隐瞒,就是采取种种手段,将单位实际拥有的收入不让上级或有关部门知道;
2、截留,是指专项资金应拨未拨,应支未支,好像未打算拨,也不打算支了。如前两年的某救灾资金,项目实施已经结束,但某资金管理部门仍有部分专项资金未拨出,因时间已经过去两年,证明该管理部门不打算再拨付该项资金,这部分专项资金应定为截留。
3.财*收入,是指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需要而筹集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收入表现为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货币收入。
财*收入是衡量一国财力的重要指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收入的充裕状况。
目前主要包括: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