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为满足借款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季节性或临时性的物资采购资金需求,以对应的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短期贷款。
临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采购规模、资信状况、现有负债水平、生产经营能力、还款来源可靠性等因素确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采购、生产、销售、货款回笼等环节的流转时间合理确定,一般应在6个月以内,*长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根据业务风险状况在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临时贷款适用对象
临时贷款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依据订单组织备货和生产;
(二)采购储备原材料、半成品等用于后续生产;
(三)采购储备商品用于后续销售;
(四)其他临时性资金需求。
临时贷款开办条件
以工商银行提供的临时贷款业务为例:
1、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3、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4、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与上下游客户具有良好稳定的供销关系;
5、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须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担保;
6、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概述
临时贷款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类型之一。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等。
⑴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⑵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⑶中期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