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职权: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协议;主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负责筹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基层工会的重要工作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基层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和批准下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结果;讨论任免基层工会的工作人员;讨论决定工会的财务预决算;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基层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至5年。基层工会委员会一般不设常委会。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如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基层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基层工会委员(常委)会会议,由工会**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向本单位提出涉及改革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可事先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征求意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吸收代表团(组)长列席。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决议,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