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专用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
其他专用基金是指除职工福利基金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基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其他专用基金在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
其他专用基金,即中小学校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提取和使用其他专用基金的会计核算如下:
如有按规定提取的其他专用基金,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支出科目或“非财*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按规定使用其他专用基金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专用基金形成固定资产的,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在建工程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专用基金余额。
注:《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参照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非会计主体,可参照执行新制度。
专用基金概述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部令108号)规定,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照非财*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其他专用基金是指除职工福利基金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专用基金余额较多的,应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部门确定。
根据《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年末,该科学事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预算会计下计算的提取金额,在财务会计下,借记“本年盈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下,借记“非财*拨款结余分配”科目,贷记“专用结余”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