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入款
借入款
会计科目借入款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而设立的“借入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201,属于负债类科目。“借入款”科目核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本科目应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会计制度下关于“借入款”科目衔接规定
据财*部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及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借入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原制度设置了“借入款”科目。转账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中属于短期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短期借款”科目;将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中属于长期借款[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金额转入新账的“长期借款”科目。
调整借入款对非财*拨款结余的影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原账的“借入款”科目余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拨款结余”科目。
借入款的账务处理
借入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借入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借入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金额,借记“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归还借入款时,按照实际还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尚未偿还的借入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