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导读: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会计科目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03,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财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

会计科目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是指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总预算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国库现金管理存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03,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核算财*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

财*总会计制度下关于“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的衔接规定

《财*总会计制度》印发施行后,目前执行的《财*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简称原制度)不再执行。为了确保试点期间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对财*总会计(简称总会计)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关于“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国库现金管理资产”科目,下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其他国库现金管理资产”明细科目。转账时,总会计应当将原账“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余额转入到新账“国库现金管理资产—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科目。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的账务处理

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规定,将库款转存商业银行时,按照存入商业银行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科目。

(二)国库现金管理存款收回国库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科目,按照原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本金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两者的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实行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持有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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