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收入
划拨土地收入
收支分类科目划拨土地收入是指依据《2024年收支分类科目》而设置的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划拨土地收入”,科目编码为103014803,中央与地方共用收入科目。即在性基金收入(10301款)科目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030148项)科目下设立“划拨土地收入”(103014803目)科目,反映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划拨土地收入概述
划拨土地收入: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并非农民个人所有,故被征收荒地的补偿费用应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因为征地会导致一部分劳动力转移,需要寻找新的工作和其他的谋生途径,所以被征地单位就要用安置补偿费来发展生产,安排这些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对他们进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寻找工作。对于那些不能就业人员还要进行一定的生活补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了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各项费用原则上是不能分给农民的,并且更不允许挪作他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为了弥补农民地上建设物或者附着物及征用土地上栽种的作物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根据法律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应支付给其所有者。所以,征地单位可以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民。在通常情况下,征地单位不会直接将该款直接支付给村民,而一般会与土地补偿款一起直接支付给村民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然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已经确定的补偿事项支付村民。
4、拆迁补偿费
拆迁赔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