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支收入
抵支收入
全额预算单位在国家核拨的预算经费以外自行组织并用以抵充经费支出的收入。抵支收入是指全额预算单位在国家核拨的预算经费以外,经财*部门同意,开辟资金渠道,积极组织并用以抵充经费支出的收入。作为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一种收入,抵支收入有其特殊性,它取得资金的渠道是预算外,但又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抵支收入的特点
第一,抵支收入是单位自行组织的收入,但又纳入单位预算管理,视同单位的正常经费。因此,在支出核算上,抵支收入的支出构成单位的实际支出。
第二,抵支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不同于单位组织的其他收入,不交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第三,抵支收入情况仅发生于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和白收自支单位在核算上不存在预算内、外资金分开核算的问题,也不存在收入转入预算内的核算问题。
抵支收入的列报方法
1、定期结转法收到的抵支收入先在预算外列收列支,再定期转入预算内列收列支。在定期转入预算内时,按照抵支收入相应的支出数为依据,收支两数相等,结余的抵支收入不转入预算内,仍然放在预算外。这种方法适用于本单位组织的收入,有一定的用途,但又不属于规定的预算资金项目。目前实行经费限额拨款方式的中央级单位的抵支收入,除制度另有规定者外,平时均在预算。年终,将全年“实际支出数”和相应的收入数,一次转入预算内列收列支。预算内不反映银行支出数。
2、直接在预算内列收到支法抵支收入直接纳入预算内统一使用、满收满支的方法。即取得收入后,直接纳入预算内的“抵支收入”,并在预算内办理支出,所有的抵支收入全部抵冲预算内支出。
关于“抵支收入”的会计核算
采取定期结转办法,核算抵支收入的全额单位,平时收到抵支收入时,收记“服务收入”科目,收记“其他存款”科目;支出时付记“服务费用”科目,付记“其他存款”科目,定期转入预算内列收列支时,按结转数额收记“服务费用”科目,付记“服务收入科目”,同时收记“抵支收入”科目,付记“经费支出”科目。
依据财*部令2003年第16号《财*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的决定,《财*部关于事业行*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核算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7]3号)目前已经废止,即上述关于“抵支收入”的会计核算的规定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