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政存款

导读:其他财政存款 其他财政存款是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政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国库存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02,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持有的其他财政存

其他财*存款

其他财*存款是各级总会计依据《财*总会计制度》而设置的“国库存款”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1002,属于资产类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持有的其他财*存款。

其他财*存款科目核算财*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存款。本科目应按照存款资金的性质和存款银行等进行明细核算。

其他财*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财*专户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二)其他财*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除规定作为专户资金收入外,其他利息收入都应缴入国库。

取得其他财*存款利息收入时,按照实际获得的利息金额,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按规定作为专户资金收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代管资金”或有关收入科目。

2.按规定应缴入国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其他财*存款利息收入缴入国库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国库存款”科目,贷记“非税收入”科目。

(三)其他财*存款减少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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