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结余

导读:年终结余 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差额 年终结余是指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差额。包括结转下年(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或因故未执行,需根据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支出)和净结

年终结余

财*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差额

年终结余是指财*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差额。包括结转下年(支出预算未执行完毕或因故未执行,需根据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支出)和净结余(根据新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结余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因此该项金额为零)。

年终滚存结余

年终滚存结余:预算年度终了后,当年各项收入大于当年支出的部分,为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历年的累计结余,就是年终滚存结余。

“年终滚存结余”扣除“结转下年支出”后,就是当年预算“净结余”。

结转下年支出:预算年度内已经安排具体项目的支出,由于一些因素当年没有形成支出,需要在下年继续用于规定项目的支出。

年终结转结余

定义

1.《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三条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四条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

2.《行*单位财务规则》中:

第二十六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第二十八条 财*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

第二十八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4.《会计制度》中:

(1)财*拨款结转: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的同级财*拨款结转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2)财*拨款结余: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的同级财*拨款项目支出结余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3)非财*拨款结转:本科目核算单位除财*拨款收支、经营收支以外各非同级财*拨款专项资金的调整、结转和滚存情况。

(4)非财*拨款结余:本科目核算单位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拨款结余资金,主要为非财*拨款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分析

从财务规则看,收支相抵后产生结转和结余,结转是有固定的用途并在有限时间内没有用完,后续还要使用的钱;而结余是有固定用途没用完但不需要再使用或应该被收回的钱。从会计制度看,结转、结余科目所反映的是不同资金来源的资金在年终*终流转的过程和结果。

1.结转与结余共同点:结转与结余都是预算结余类科目,反映的都是当期没有使用完的资金。

2.结转与结余的不同点:结转科目下直接核算当年相关的收支,是还未达到结余条件的资金;结余科目一般核算的都是结转转入的资金,是单位在完成当期预算执行后产生的剩余资金。(这里忽略了调整的情况,下同。)

3.财*拨款结转与财*拨款结余在实务中的区别:财*拨款结转是当年执行预算收支后产生的收支相抵的差额,一般项目需要在两年内使用完毕的剩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财*拨款结余是年终经分析转入财*拨款结转科目中符合财*结余性质的项目余额,一般为项目执行完毕或不再使用的资金,*终反映在财*拨款结余累计结余明细科目下。

4.非财*拨款结转与非财*拨款结余在实务中区别:非财*拨款结转核算的是非同级财*拨款的各项专项资金收支相抵余额,所有的非同级财*拨款结转资金都有对应的专项资金项目,也就是说有固定的使用用途限定,单位不能随意进行支付。非同级财*拨款结余是没有限定用途的非同级财*拨款的单位剩余资金,单位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使用的资金,相当于自有资金。

 

 问题答疑:年终财*拨款结转及结余=0意味着什么?

答:通俗地看,财*拨款结转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转,是没有花完的财*性资金。财*拨款结余资金只针对项目支出,是需要调整或收回的财*性资金。

“财*拨款结转”、“财*拨款结余”科目在预算结余类科目中对应“资金结存”科目,如果某行*事业单位年终“财*拨款结转”+“财*拨款结余”=0就意味着这个单位年终:

1、“资金结存——财*应返还额度”=0;

2、“资金结存——货币资金”中不含财*性资金;

3、“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金中不含财*性资金;

4、以前年度的同级财*拨款结转结余+当年的同级财*拨款收入=当年财*性资金支出;

5、应该及时归集上缴的财*拨款结余都及时调整或上缴了。

从以上内容可以推断,这个单位当年财*拨款预算收入全部进行了支出,如果有前年度财*拨款结转结余的话,要么是按照相关规定已完全归集上缴,要么是已执行完毕。单位的“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只对应非同级财*拨款结转结余、专用结余及经营亏损的合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如不存在现金和其他货币性资金)中是非同级财*拨款、受托代理资产和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应付款项。

这就引出“财*性资金(零余额)的支付就一定是确认的支出吗?”这个问题。

《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号》第三条规定“对于纳入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的暂付款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在支付款项时可不做预算会计处理,待结算或报销时,按照结算或报销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但是,在年末结账前,对于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暂付款项,单位应当按照暂付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以后年度,实际结算或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的,单位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从这条可以看出,按照理想状态下要求财*性结转结余为零的话,如果使用财*性资金进行支付,在年终时都需要做支出的确认,即使这项支付可能没有实际发生支出,都需要确认支付行为是支出,这无疑会造成单位财*性支出的虚增,同时造成财*性资金结转结余游离在财务监管之外的嫌疑。

举例:某行*单位在6月银行存款预借了A老干部医药费3000元给医院,在12月时医院退回A老干部未花完的医药费700元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并出具了2300元医药费发票,单位确认实际支出。分录如下:

6月时财务会计

借:其他应收款——A老干部3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3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3000

12月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及家庭补助费用-医疗费补助2300

银行存款700

贷:其他应收款——A老干部3000

预算会计

借:行*支出——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医疗费补助23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300

如果这笔财*性资金的医药费没有在年底花完并且没有及时归集上缴,那么余下的700元会形成财*性资金的结转结余。如果非要说理想状态下,年终没有财*应返还额度就没有财*拨款结转结余的话,似乎退还的700元只能按照《解释1号》确认支出,然后在次年再进行调整或者上缴。但当年的行*支出中就会虚增700元的财*性支出。所以理想状态下年终没有财*应返还额度,就要求财*拨款结转结余为零似乎不是很合理。更可能出现的情况是零余额账户进行了支付,但却没有形成真正的支出的情况,如国库集中支付时出现非主观的误支付,资金退回了实有资金账户的情况。

当然理论上是如果实务完全做到理论层级,即及时完成所有支付,及时归集上缴,完全做到所以资金未合理支付都能原渠道退库,那应该就是完美的理想状态!

特别关注点

1.在会计核算中,结转、结余是分开核算的,在决算报表中,结转、结余是合并反映的。

2.2023年度决算报表将“使用非财*拨款结余”改为“使用非财*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本单位预算会计账“非财*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科目有关明细信息分析填列。具体参见:财*部发布《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

3.决算报表主表中的“年初结转结余”合计数填列的是上年决算批复数根据当年账务调整后的年初结转结余数,与报表说明附表中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调整后年初结转和结余”合计数一致,年初结转和结余调整情况表中“调整前年初结转和结余”合计数是上年决算批复的“年末结转和结余”决算数。

4.会计核算中,财*拨款结余资金也可调整为财*拨款结转资金,但必须是经财*部门批准,通过财*拨款结转和结余科目下的“单位内部调剂”明细科目进行调整。非财*拨款结余资金接受非财*拨款结转资金的转入,一般不发生非财*拨款结余资金调整转入非财*拨款结转资金的情况。

案例说明

某行*事业单位年终收支结转后财*拨款结转—累计结转10万元,经分析有5万元(单位实户资金中)为A项目执行完毕剩余资金,后经财*审批将A项目剩余资金中3万元调整为单位B项目开支,剩余2万元上缴财*。单位非财*拨款年终收支结转后非财*拨款结转—累计结转20万元,经分析8万元为C专项资金项目执行完毕剩余资金,根据规定需缴回。会计分录如下:

1.将财*拨款结转中符合结余资金性质的5万元资金结转入财*拨款结余科目

预算会计

借:财*拨款结转——累计结转5

贷:财*拨款结余——结转转入5

2.将财*批转的A项目3万元结余资金改变用于B项目支出

预算会计

借:财*拨款结余——单位内部调剂3

贷:财*拨款结转——单位内部调剂3

3.将A项目2万元结余资金上缴财*

财务会计

借:累计盈余2

贷:银行存款2

预算会计

借:财*拨款结余——归集上缴2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

4.将非财*拨款结转中8万元缴回

财务会计

借:累计盈余8

贷:银行存款8

预算会计

借:非财*拨款结转——缴回资金8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8

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参考

根据财*部关于印发《财*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4]190号)规定:

一、设立“财*应返还额度”科目

在资产类(资金占用类)增设“财*应返还额度”科目(事业单位编号125,行*单位编号115,建设单位编号235)。财*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财*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注销额度数,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如单位本年度财*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借方需同时登记两者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二、财*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行*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本年度财*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作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1、行*单位

借:财*应返还额度——财*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直接支付

2、事业单位

借:财*应返还额度——财*直接支付

贷:财*补助收入——财*直接支付

3、建设单位

借:财*应返还额度——财*直接支付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直接支付

下年度恢复财*直接支付额度后,行*事业和建设单位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财*应返还额度——财*直接支付”科目。

三、财*授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账务处理

(一)年底额度注销账务处理

1、行*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相关注销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1)行*单位

借: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事业单位

借: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3)建设单位

借: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如单位本年度财*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作相关会计分录:

(1)行*单位

借: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财*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

借: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贷:财*补助收入——财*授权支付

(3)建设单位

借: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授权支付

(二)恢复额度账务处理

行*事业单位、建设单位依据下年度年初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相关恢复额度的会计账务处理:

1、行*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2、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3、建设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三)如下年度单位收到财*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作相关会计分录: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应返还额度——财*授权支付

  三、注意事项

1、年终结余资金及其分配的账务处理按照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正式批复后的结余资金数小于已恢复的额度数,作调减结余资金和已提取基金的账务处理。

伪造会计凭证
周转能力
猜您喜欢......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