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

导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是指当年组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收入、上解收入等。 术语解释国有资本经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是指当年组织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国有资本经营转移支付收入、上解收入等。

术语解释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其他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转移性收入主要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非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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