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汇
支付结汇
结汇方式支付结汇是企业需要人民币支付款项时才允许结汇,结汇后人民币进行付款。这一*策限制了企业运作结汇资金的自主权,特别在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时期,企业面临一定的汇兑损失风险。
根据《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的规定:“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原则为企业办理每一笔结汇业务时,均应审核企业上一笔结汇(包括意愿结汇和支付结汇)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支付结汇制概述
支付结汇制是与意愿结汇制相对的概念,国家外汇管理*(“外管*”)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6号,“36号文”)规定在部分地区试点意愿结汇制,2015年外管*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19号文”)首次明确意愿结汇制适用于全部外商投资企业,在36号文之前,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使用遵循支付结汇制,支付结汇制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需要使用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结汇资金”)的,应提交用途证明,主要包括企业签署的商业合同原件或者交易对手出具的收款证明,并且银行应审查企业上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的发票(验明真伪),在银行确认用途真实合规的情况下,方办理结汇和对外支付。在支付结汇制下,资本金在结汇之前只能存放在企业资本金账户中,如果人民币汇率上升,企业需要承担汇率损失。
意愿结汇制和支付结汇制的对比
支付结汇是企业需要人民币支付款项时才允许结汇,结汇后用人民币进行付款。意愿结汇是企业可以先结汇,结汇资金存放结汇待支付账户,等需要支付时才进行付款。差别是结汇的时点,以前外商投资企业投入的外币,由于*策原因或实际支付需求无法即时结汇,一段时间后由于汇率波动,损失很大。现有*策允许企业将资本金先结汇成人民币,帮助企业规避了汇率波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