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国际旅游服务贸易
国际贸易学术语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是指一国或地区旅游从业人员运用可控制的旅游资源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服务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并获得报酬的活动。旅游服务贸易既包括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游,即国际收入游,也包括本国旅游者的出境游,即国际支出游。
国际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国际服务贸易的简称,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
当前,国际社会和各国普遍采用的“服务贸易”定义有两种,一种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范畴的界定,另一种是六大国际组织联合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中对服务贸易的定义。
世界贸易组织通过确定服务提供模式和对服务部门的分类来界定服务贸易范畴,根据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相对位置,将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模式: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
服务贸易的分类如下:
联合国(UN)等六大国际机构于2002年共同编写并发布了《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2010年联合国(UN)、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欧盟统计*(Eurostat)、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旅游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7个国际组织对《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进行了修订。《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 2010)按照《国际收支服务扩展分类》(EBOPS 2010),将“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分别是:(1)对他人拥有的有形投入进行的制造服务;(2)别处未包括的保养和维修服务;(3)运输;(4)旅行;(5)建筑;(6)保险和养恤金服务;(7)金融服务;(8)别处未包括的知识产权使用费;(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0)其他商业服务;(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12)别处未包括的货物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