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劳动
私人劳动
*治经济学术语私人劳动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性质,是商品生产者按着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利益进行的劳动。
私人劳动首先表现为具体劳动,它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才能实现使用价值,才能得到社会承认,这时才能转化为社会劳动。但在商品的交换过程中,各种具体劳动由于不同性质而无法进行量的比较并确定交换的比例,客观上就要求必须抛开劳动的具体特点,单纯进行一般人类劳动耗费的比较,这就使具体劳动还原为抽象劳动。即具体劳动能否还原为抽象劳动,在根本上取决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能否实现统一。
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生产的产品如果与社会的需求不相适应,这个私人劳动就不被承认为社会劳动,它作为具体劳动的有用性质也就不被社会所承认,因而不能还原为抽象劳动。这就形成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而劳动二重性又决定商品二因素,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由此产生。这意味着商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而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又决定了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所以,商品二因素的矛盾来自劳动二重性的矛盾,归根到底来源于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
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既是具有社会性质的社会劳动,又是具有私人性质的私人劳动。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质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的私人性质是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构成私有制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贯穿商品经济发展过程的始终,决定着商品经济的各种内在矛盾及其发展趋势。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经济的本质及其发展过程;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其他一切矛盾的基础;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命运。
社会劳动:指在社会分工体系中用来满足一定社会需要的劳动。在商品经济中,由于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彼此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因此,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社会的性质,是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