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导读: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请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请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财*国库“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财*资金收缴和支付业务完全“无纸化”运行,把传统相对独立的分散管理整合成一个完善的管理链条,提高财*资金运行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涵义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地方财*部门在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财*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由财*部门集中将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财*国库管理制度。

具体要义:一是预算管理的资金全部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财*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仅用于清算,每日余额为零。二是预算单位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款项,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三是预算单位支付资金时,需要提出申请,财*部门按照部门预算先审核后支付。四是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完成后,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必须当日完成资金清算。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具体介绍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包括财*部门在同级人民银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和财*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的财*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财*专户和特设专户。财*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直接支付和财*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需要财*、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间建立安全高效的信息交换渠道,分为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与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对代理银行而言,通过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协助客户处理如下业务:

(1)财*直接支付

A、国库通过系统向代理银行发出“财*直接支付凭证”电子凭证,代理银行收到后进行核对,及时、准确将资金支付至收款人。

B、代理银行当日根据实际已支付的财*直接支付电子凭证,提交财*,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C、如因收款账户要素有误等原因,发生资金退回财*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向国库办理申请退划资金手续。

  (2)财*授权支付

A、国库通过系统向代理银行发出“财*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电子凭证,代理银行收到后据此登记预算单位授权支付额度,并生成预算单位“财*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电子凭证,发送至国库转发预算单位。

B、国库通过系统向代理银行发出经审核确认的“财*授权支付申请”电子凭证,代理银行收到后进行核对,在财*授权支付额度内受理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

C、代理银行当日根据实际已支付的财*授权支付电子凭证,提交财*,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D、代理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财*授权支付预算科目更正的资金退回业务,为预算单位调整财*授权支付额度,开具授权支付申请划款(退款)电子凭证,提交国库办理资金清算手续。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功能

以长安银行为例:

为顺应我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配合各级次财*部门和预算单位在不同阶段对财*性资金管理改革的需要而设计开发的一揽子资金服务方案,涵盖了资金账户管理、代理资金收付、资金清算等服务,系列代理产品包括代理行*事业收费“票款分离”业务、代理行*事业单位异地“票款分离”业务、代理“罚缴分离”业务、代理学校“票款分离”业务、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以及代理采购资金清算业务等6类产品。

代理行*事业收费“票款分离”业务:指本行代理各级次财*部门行*事业收费资金的缴收业务。

代理行*事业收费异地“票款分离”业务:本行代理各级次财*部门对行*事业单位异地收费资金的“票款分离”业务。

代理“罚缴分离”业务:指本行代理执罚部门的罚没资金的缴收业务。

代理学校“票款分离”业务:指本行代理各级各类学校资金的收支业务,即学生学费通过本行业务系统缴入同级财*专户,学校用款由同级财*厅直接拨入本行的学校基本户。

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本行代理各级财*部门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对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账户管理、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以及资金的清算业务。

代理采购资金支付:本行受财*部门的委托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业务。

低价法
实物投资
猜您喜欢......
返回顶部小火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