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9706.2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2101所定义的心电监护设备的忖用安全要求,以下简称设备。遥测监护设备,动态监护设备(“Holter”)和其他记录不属于本专用标准的范围。
标准号:GB 970625-2005
标准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英文名称: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Part 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f electrocardiographic monitoring equipment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10-10
实施日期:2006-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医疗器械>>C39医用电子仪器设备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1104050射线照相设备
替代以下标准:替代YY 0089-1992;被GB 9706227-2021代替
起草单位:国家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归口单位: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