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支出
教育事业支出
会计科目教育事业支出是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设立的“教育事业支出”会计科目,科目编号为5001,属于支出类科目。
“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教学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学院、系(含院系下属不单独编列预算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下同)等教学机构,以及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等各类学生思*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部门发生的支出。
高等学校执行新制度的相关补充规定
根据《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现就高等学校执行《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高等学校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7201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720101教育支出”、“720102科研支出”、“720103行*管理支出”、“720104后勤保障支出”、“720105离退休支出”、“720109其他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新制度当中未设立“教育事业支出”,而是在“7201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720101教育支出”明细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教育事业支出明细科目核算
教育事业支出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补助支出”、“非财*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层级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按照《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教育事业支出的账务处理
教育事业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为各学院、系等教学机构、各类学生思*教育部门以及各教学辅助部门的人员计提的薪酬等,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领用的存货,按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存货”科目。
(三)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其他各项支出,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补助收入”等科目。
(四)期末,将在建工程(财*补助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财*补助结转”科目,借记“财*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财*补助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或在建工程(基本支出——财*补助支出、项目支出——财*补助支出);将在建工程(非财*专项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非财*补助结转”科目,借记“非财*补助结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非财*专项资金支出)或在建工程(项目支出——非财*专项资金支出);将在建工程(其他资金支出)本期发生额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其他资金支出)或在建工程(基本支出——其他资金支出、项目支出——其他资金支出)。
期末结账后,在建工程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