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活动收入

导读:教学活动收入 会计科目 教学活动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依据《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设立的“4102非科研收入”科目下设的“410205教学活动收入”明细科目,教学活动收入是指科

教学活动收入

会计科目

教学活动收入是科学事业单位依据《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设立的“4102非科研收入”科目下设的“410205教学活动收入”明细科目,教学活动收入是指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教学活动实现的收入。

非科研收入科目解读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4102非科研收入”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承担非科研项目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技术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试制产品收入、教学活动收入等,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部门取得的财*拨款。

“非科研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本期承担非科研项目活动取得的,除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部门取得的财*拨款以外的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非科研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其中,“技术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技术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学术活动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开展学术交流、学术期刊出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学术活动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科普活动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学知识宣传、讲座和科技展览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科普活动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试制产品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从事中间试验产品的试制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试制产品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教学活动收入”项目,反映科学事业单位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根据“非科研收入——教学活动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会计制度执行后相关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会计准则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行*事业单位全面施行。执行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不再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下,科学事业单位应当在新制度规定的“4101事业收入”科目下设置“410102非科研收入”明细科目。“410102非科研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技术活动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试制产品活动收入、教学活动收入等。

  事业收入科目介绍:

”4101事业收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财*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拨款。对于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当在本科目下单设“非同级财*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规定:“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拨款收入,应当通过“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拨款”科目核算。”

综上,“事业收入”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两块,一是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二是事业单位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同级财*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科目仅限事业单位使用,所以核算内容不包括从同级财*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拨款。

“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是指与事业单位成立宗旨和主要职能相关的活动,类似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比如,高校的专业业务活动根据其成立宗旨和主要职能,确定其事业活动包括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
非科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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