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
会计科目教育支出是指执行《会计制度——行*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简称新制度)时“7201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的“720101教育支出”明细科目。“720101教育支出”科目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教育支出相关账务处理
高等学校按照协议可以使用留本基金取得的收益时,按照可以使用的金额,借记“专用基金——留本基金——收益”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同时,按照相同的金额,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捐赠预算收入”科目。使用留本基金收益时,按照使用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教育支出”等科目,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
教育支出项目的填列
“教育支出”项目,反映高等学校本年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学生事务等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支出——教育支出”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事业支出概述
7201 事业支出
一、在建工程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二、单位发生教育、科研、医疗、行*管理、后勤保障等活动的,可在在建工程下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或单设“7201教育支出”、“7202科研支出”、“7203医疗支出”、“7204行*管理支出”、“7205后勤保障支出”等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在建工程应当分别按照“财*拨款支出”、“非财*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进行明细核算,并按照《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应当
按照《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拨款、性基金预算财*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拨款的事业单位,还应当在“财*拨款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财*拨款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预付款项,可通过在在建工程下设置“待处理”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待确认具体支出项目后再转入在建工程下相关明细科目。年末结账前,应将在建工程“待处理”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在建工程下相关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