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贷款

导读:再贷款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再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商业银行总行直接发放,由商业银行总行集中管理、统计统还、统筹安排使用

再贷款

再贷款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策目标而对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再贷款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商业银行总行直接发放,由商业银行总行集中管理、统计统还、统筹安排使用。

账务处理

商业银行设置“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进行核算。“向中央银行借款”科目是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各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发生借款时,记入本科目贷方:归还借款时,记入本科目借方。本科目按借款性质分别设置明细科目。

发放处理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时,应向人民银行提交“人民银行贷款申请书”并备齐有关资料,经人民银行审查同意后,填写一式五联借款凭证,送交人民银行办理借款手续;人民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并退回第三联借款凭证;商业银行收到回单作为收账通知,据此编制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归还处理

再贷款到期时,商业银行应主动向人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根据贷款本息的金额,将一式四联的还款凭证送交人民银行办理还款手续;人民银行经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并退回第四联还款凭证和借据;商业银行收到回单作为付款通知,并代转账传票,以借据为附件,办理转账,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实务处理

对于再贷款业务,企业会计人员一般设置向中央银行借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核算,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进一步了解相关的实务处理方式。

【案例】甲商业银行于2018年1月1日向中央银行贷款1 000 000元,年利率为5%。2019年1月1日,甲商业银行归还贷款本息。甲商业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8年1月1日,编制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000 000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1 000 000

(2)2019年1月1日,编制分录: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1 000 000

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50 000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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