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少征收费用原则
税收术语*少征收费用原则又称“经济原则”或“精简原则”,即要以*少的征收费用获得尽可能多的税收收入的原则。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税收要精简,以使得"各税的征收,须使其归入国库的纯收入额与取自人民之额间的差额为*小",旨在节约税务机关的征收费用,以减少损失。这原则后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逐渐补充,使其内容扩大到包括应尽量减少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时所化费的支出,以及减少因纳税而使得其在生产经营选择中所遭受的损失在内。
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的一种财*收入。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其他税收收入等。
税收
税收已成为各国财*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的内涵包括:
①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②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③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④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
⑤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取得财*收入。
基本特征如下:
(1)强制性
是指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直接凭借*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强制征收。
(2)无偿性
指向纳税人进行的是无须偿还的征收。
这种元偿性特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指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须向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报酬,二是指征到的税收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本人。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税基及税率等要素。税收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规定征税和纳税,双方都无权随意变更征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