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032-201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调制鲜湿米粉

本标准规定了调制鲜湿米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主要原料(占比量≥55%),添加一种或多种食用淀粉类原料(添加总量占比≤45%),大米经浸泡、磨浆(粉碎),再经与食用淀粉类原料混浆、发酵(或不发酵)、熟化、成型、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制鲜湿米粉。
标准号:DBS45/ 032-2016
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制鲜湿米粉
标准类型: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1-25
实施日期:2016-05-01
替代以下标准:被DBS45/ 050-2018代替;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关于废止《糙米鲜湿米粉》等6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 2018年第3号
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