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负担原则
*大负担原则
税收术语*大负担原则亦称“从重原则”,常被称为“税收歧视”。指一国规定的外国纳税人要承担高于本国纳税人的税负的原则。涉外税收负担原则之一。*大负担原则是以保护本国的民族工业为出发点,限制国外资本进人本国和增加本国财*收入。
*大负担原则的分类
*大负担原则分为全面性*大负担与特定*大负担,其中,全面性*大负担是为外来投资者单独制订一套税法,通过采用高税率、严格应税所得计算等措施,使外来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全面高于本国投资者。特定*大负担是指在制定一套同时适用于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的税法基础上,选择某些特定项目或在某些特定地区,对外国纳税人按较高的税率征税。
目前世界上实行*大负担原则的国家多是有得天独厚自然资源条件的国家,其中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而它们大多采用的是特定*大负担原则。全面*大负担原则的采用主要是出于某种经济或*治目的的考虑,即限制外资涌入国内、保护本国资源、实行进口替代的外贸战略以及为防止外国跨国公司操纵本国经济命脉等。但全面*大负担原则因带有明显的不平等性质,在国际上易被看作是税收上的一种歧视待遇,且会影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并招致外国采取报复性的抵制措施。因此,采用全面*大负担原则的国家较为少见。某些国家采用特定*大负担原则主要是出于保护其某种特定资源的目的,且多半限于法人所得税。如世界上石油储量*丰富的沙特阿拉伯,为保护本国石油资源的经济利益,对外国石油公司的利润按特高税率征税。
术语解释
税负指的是税收负担,即指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税收负担是国家税收*策的核心。
涉外税收的定义,目前我国学术界主要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看法。狭义的看法认为,涉外税收是为了维护国家权益,对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个人征收的税收,是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的角度来讲,涉外税收是一国国家税收中涉及跨国纳税人的税收。